補一堂『機車尋回』課!也有『花博緣』?!
作者: 塾長 日期: 2010-12-08 21:39
兩週,找到失竊機車了!感謝警察先生的幫忙,也印證機車行老闆的話~有『失竊上課』 ,很有機會補課的啦!。
很好記的兩週,是因為與科展的孩子們提及機車失竊是上上週四,十多天來總有孩子陸續問我『老師的機車找到了嗎?』。晚上,接到北市大同分局來電~找到我的愛車了,可以明天去領。想著明天再向孩子們報告尋回失車,相信該有許多人也會很高興才是。
正巧明天也開始『2010臺北全球華人資訊教育創新論壇 』,雖沒報名參加,但一定可以從許多噗友那兒看見即時訊息喔!
**辦理取車(12/9)
放學後到大同分局領車,路上再想了許多事,沒有上回『真正需要什麼? 』那麼大的問題,只是針對『失而復得』之間的一些小疑惑。
車子正好是眼前幫我辦理交車的警察先生找到的:
週日下午在大龍街與庫倫街口(就是很靠近花博圓山入口那兒呢!),看它外觀佈滿灰塵、鑰匙孔又是處於『開車狀態』,利用小電腦查了一下,果然是失竊車!看來多天沒騎了,所以就沒等在現場(他說也可以從排氣管溫度當參考),但臨時調不到拖吊車,因為在自己管區裡,就請另位警員支援,把我的機車推回警局。
從北縣失竊證明單,到北市尋獲單,該也算是將來值得保存的一張紙吧!哈哈,因為警察先生說:幾天內的交警小電腦還會更新,所以帶在身邊幾天,另外監理所若通知在這段期間有違規事證,這張也可供證明。
辦理好手續後,看到自己的愛車,那種十多年的熟悉感一擁而上呢!打開行李箱,看來沒被開過,油、電也都正常,耶,耶,就一路慢慢騎回新莊,好像邊騎邊與機車對話似的,我也特別繞到當時報案的新莊派出所,雖沒特地跑進去道謝,總也以眼神致上謝意。
附帶體驗的還有:結束我的案子後,警察先生還要到花博園區附近巡班到晚上,感謝也致上敬意喔!大同分局,原來是市定古蹟「原臺北北警察署」,還是『台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』所在地喔!